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盤縣委員會《中共盤縣委員會盤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人才培養引進加快科技創新的貫徹落實意見》(盤黨發〔2013〕22號),深入推進盤縣人才隊伍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引進各類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152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范圍和崗位
盤縣有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32家單位面向全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特殊人才152名。具體崗位信息詳見《盤縣2015年度高層次和急需特殊人才需求一覽表》。
二、引進方法和程序
(一)引進方法
引進人才采取調動、兼職、聘請、技術承包、技術或管理入股、項目合作開發等多種形式,單個引進或集團引進,可長期工作或短期服務。
(二)引進程序
1、收集和發布引才需求。根據本縣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學科、重點項目發展需求,通過各級媒體發布引才需求。
2、個人申報。根據引才目錄,符合條件、有意來我縣工作的各類人才可直接向《盤縣2015年度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需求一覽表》各崗位發布單位進行申報;申報材料包括:引進人才報名表、工作簡歷、相關業績材料以及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和其它佐證水平與能力的材料復印件。
3、審查審定。各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引進條件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報送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提交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
4、辦理手續。根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組織、人社部門辦理相關引進手續。
5、簽訂協議。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對服務期限、待遇、違約責任等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約定。
三、優惠政策
(1)用人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以外,其他待遇均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需要和引進人才的業績水平,由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根據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面議確定的待遇,引進人才的落戶、購房、社會保險、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問題,有關部門應予提供方便,及時妥善解決。
(3)屬辭職或自動離職來盤縣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原單位同意移交檔案的,可按工作調動的有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其在原單位的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工齡;原單位不同意移交檔案的,可重新為其建立人事檔案,原工齡以審核屬實的工作經歷為準,連續計算,其工資待遇比照現任職務同類人員進行套改,對其原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予以承認、保留。
(4)凡以兼職、聘用、講學、咨詢、顧問、技術合作等方式來我縣工作的各類人才,可享受“戶口不遷、關系不轉、來去自由”的待遇,在縣內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定的待遇,與用人單位商定的其他待遇。
四、報名截止時間
縣事業單位報名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29日下午5點前;
企業單位報名截止時間具體以用人單位規定為準。
五、有關事宜及聯系方式
報名人員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各單位聯系人和聯系電話詳見《盤縣2015年度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需求一覽表》。
附件:
盤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3月25日